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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想來談談這幾天我碰上的一個案例,
是一個我的朋友發生的事情。

之前他在某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張定期醫療商品,
而在之前購買時業務員告訴他那張商品有包含手術手術保險金

購買兩年多後他發生車禍住院
縫合將近十針
但並沒有理賠到手術保險金的部分,
而當時幫他規劃的業務員也離職失去聯繫...
所以他也不曉得該怎麼辦。

事隔一年,我幫他重新檢視了一下他的保單,
才發現這張保單給付的手術項目只有
符合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
的部分才有理賠...
而這類型的特定手術保險在過去醫療水準沒那麼發達時是很普遍的。

所以在我們規劃保障的時候,
一定要選擇"未在表附內容時,比照相同嚴重程度辦理"的保障!
而且就算過去已經投保,也必須定期拿出來檢查
看看是否符合現在的醫療水準與模式,
才能真正周全的保護到我們

讓我們能夠更安穩有保障的成就我們理想的生活,
才是保險的意義與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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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方黃瓏(九十度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